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下属单位预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内设16个科室。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18个,分别是差供事业单位6个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平顶山市中医医院、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医院、平顶山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全供事业单位10个平顶山市疾控中心、平顶山市传染病医院、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平顶山市急救中心、平顶山市医学会、平顶山计划生育协会、平顶山市计生科研所、平顶山市计生药具管理站、计划生育宣教所、参公管理单位2个平顶山市医疗保健办公室、平顶山市红十字会。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48人;在职人员102人,离退休人员87人。(以上已含委机关、计生协会、计生宣教所、市红十字会、市医学会、市计生科研所)。
所属单位参公管理单位编制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全供单位编制在职人员471 人;差供单位编制在职人数3628人。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等,组织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救援;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等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和生育政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组织建立计生利益导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生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平顶山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等。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3391.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713.6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33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57.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5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0.6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2678.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3391.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9480万元,占70.79%;商品服务支出1218.1万元,占9.1%;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404.6万元,占3.02%;项目支出2288.8万元,占17.0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713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5.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7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类)支出801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3.5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417.7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0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83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235.2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9.7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1万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0.54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下降29.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46.36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46.36万元,是因为委机关现有公务用车有4台,市妇幼保健院1台已到报废年限。车辆老化影响日常工作,委机关拟定今年更新一台公务用车,市妇幼保健院更新一台业务用车。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0.59%。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8.61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减少1.0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5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70.65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公立医院改革资金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系统(单位)共有车辆1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7辆,其他业务用车82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