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建国会平顶山市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汇总表
第一部分 民主建国会平顶山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中国民主建国会平顶山市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民建平顶山市委2019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共有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人。内设工作机构1个: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在中共平顶山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等工作。
第二部分 民主建国会平顶山市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计均为56.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万元;部门结转资金收入12.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56.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38万元,占66.8%;商品服务支出3.6万元,占6.4%;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2.5万元,占4.4%;项目支出12.8万元,占2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4.3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6.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万元;医疗卫生(类)支出2.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1.9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支出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1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为0万元,与2018年持平,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7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桌椅损坏,空调老化需要更换,电脑、打印机已经使用10年,配置太低,需要更换。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民建平顶山市委对一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万元。具体项目是“包干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党派活动的常态化项目,包括机关及基层组织开展参政议政、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联络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的项目支出。到鲁山县下汤镇林楼村,开展文化下乡及助学、医疗、法律、科技专家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开展义诊、法律咨询、农业咨询等服务,并邀请10余名文艺工作者,为乡亲们带来了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春节慰问会员70人次,办好新会员学习班,在舞钢市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调研活动4次,对舞钢市的33个贫困村实现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全覆盖。完成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支、新华区基层委员会、卫东区基层委员会成立工作,编印4期《平顶山民建》。
2019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没有车辆。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9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